(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6日電)低壓智慧電表效益評估不如預期,學者建議應先通過「電業法」,一旦電力業像電信業自由開放,智慧電表就會出現全新、不同的效益。 行政院在民國101年9月3日分3階段推動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」,迄今已完成全國高壓2萬4123戶智慧電表系統建置,及低壓1萬戶智慧電表,掌握全台60%的用電量;依計畫台電將在106年建置完成1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(AMI)布建。 不過,在由中山大學組成的團隊所進行76項評估中,先行布建的1萬戶中,只有700戶、約8.4%願意參與虛擬時間電價及需量反應測試,且節電效果不如預期,試驗期只抑低5%用電量,整體效益只有0.51益本比。 加上AMI通訊問題不能解決,布建成本高達950億元,雖經濟部能源局重申推動目標不變,但台電仍顯得意興闌珊,希望能先解決通訊瓶頸問題。 台大教授、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執行長李世光受訪表示,「節能」是開發能源最有效的方法,全世界包括台灣能源國家型計畫都投入約1/3經費,作節能的努力。 他說,台電公司因經費不足,AMI的布建確實碰到困境,如借鏡歐盟、日本等國外經驗,「電業自由化已是潮流」,如真的全面啟動,智慧電表「就會突然提供全新效益」,而不是沒辦法產生效益的投資。 李世光表示,除了輸配電業務部分利潤只有2%,要由政府承擔外,發電和配售電業務一旦有極大自由化,電力業就可像電信業經營模式產生變化,蓬勃發展。 他舉例,如果未來台電等配售電公司可跟社區簽約,只要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,配售電公司如在尖峰負載時停電,管理委員會及住戶就可收取停電次數的相對回饋金,但如何查知社區內可以停電的住戶?李世光說,這時就要依靠AMI資訊,AMI自然就會發揮效益。 涉及電業市場重大改革的「電業法」命運多舛,曾5度進出立法院,2014年經濟部版送進行政院後遭退回,要求重新檢討,改採取漸進式推動電業自由化。 不過,去年年底,立法院通過新版電價公式,讓電價得以反應原料價格浮動,當時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,行政院必須在半年內送入「電業法」修正草案,討論「電力自由化」,期望能打破台電壟斷,將發電廠及輸配系統「廠網分離」,讓民營電廠能參與發電競爭。 台電公司預計2016年組織改造,成立「水火力」、「核能」、「輸供電」、「配送」4個事業部,進行廠網分離、會計分離。1040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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